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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中央追逃办成立5周年 追回外逃人员近6000人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19-06-27 08:12:36 来源:新京报

今天(27日),中央追逃办在成立5周年之际,公布了我国追逃追赃的最新数据,5年来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

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5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

在重点案件方面,王国强、许超凡、杨秀珠、姚锦旗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断归案,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我国追逃追赃的战略战术更加娴熟,初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和氛围。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通过劝返、遣返、异地追诉、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追赃,有效开辟了反腐败国际战场。

透视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在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而姚锦旗从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仅用了44天。

1956年出生的姚锦旗,是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于2005年12月出逃。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将姚锦旗抓获。被抓获后仅44天,姚锦旗被引渡回国,“神速”的背后是各方努力的结果。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追逃办主任罗悦明表示,这个案件能成功,第一中国和保加利亚有引渡条约,保加利亚承认国家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的统筹协调机构,这样对我方很支持。二是国家监委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单位形成国际追逃的合力。第三是浙江省监委、绍兴市监委做好了姚锦旗案件调查取证,红通申请多方面的基础工作。

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委成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监察法专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

在姚锦旗案中,我国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提供合乎法律规范的证据资料,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中方派出的工作组积极与保加利亚多个部门开展会商,推动保方启动简易引渡程序,将引渡判决后至少两周才能走完的相关程序不到三天迅速完成。

加强国际合作共抓追逃追赃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追逃追赃工作同样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取得实效。我国追逃追赃取得的成果,和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密不可分。

2019年1月17日,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外逃至菲律宾的谢浩杰被押解回国。这也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我国通过反腐败国际执法协作成功抓捕的第一个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5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追逃追赃的法律制度,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为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积极和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执法合作、签订引渡条约,逐步构建起反腐败的国际执法网络。

与此同时,我国还在多边双边交流过程中,凝聚反腐败共识,推动把追逃追赃合作多次写入国家领导人重大多边峰会和双边会晤文件,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原则,增强反腐败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贾桂德表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实际上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反腐败工作在境外的延伸和第二战场,追逃追赃已经成为外交工作的重要部分,我们目前已经和78个国家签订了一共121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可以说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覆盖5大州、各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的条约体系。

关键词: 追逃办 外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