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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湖南怀化现携妻投案 主动投案缘何成“多米诺效应”?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19-08-29 10:00:31 来源:湖南日报

继“携子投案”后,湖南又出现一例“携妻投案”。

8月28日,一则消息再次惊爆网络: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治委员郭龙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携妻胡琼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显示,郭龙金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曾任辰溪县潭湾镇派出所所长,洪江市公安局政委,溆浦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等职,2015年10月起任现职。其妻胡琼为辰溪县林业局职工。

今年5月20日,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主动投案。紧接着,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波,株洲市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凯平,湘潭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邓柯,怀化市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原书记唐晓军等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密集发出。

6月28日,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国华与其子熊洪波涉嫌共同违纪违法,两人主动投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父携子主动投案”。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一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纷纷选择主动投案,湖南全省主动投案167人、主动交代问题448人,同比分别增长79%和75.7%。

湘伴君梳理发现,这里边既有长期占据高位的县市区干部,也有长期处在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部门的领导干部,还有经常啃食民生资金、占老百姓便宜的“蝇贪蚁贪”,有的甚至退了休还是选择了主动投案。不管身份如何,总而言之一句话,他们都是“关键岗位”“关键权力”。这么多的“实权者”主动投案,彰显了反腐败斗争持续高压态势带来的强大震慑力。

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选择主动投案?湖南主动投案缘何会形成“多米诺效应”?

湘伴君认为,湖南涌现的主动投案热,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这既是全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集中体现,也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的成效彰显。究其原因,离不开四点。

一是源于治理效能

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把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腐败空间不断压缩。

如涉及啃食民生资金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处征缴扩面二科副科长曾小衡,作为非党的副科级干部,以往的行政监察手段有限,监督力度相对不足。该市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手段更加丰富,让其再无藏身之地。

二是源于强大震慑

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欺瞒组织、对抗调查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执纪执法者雪亮的眼睛。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085件,处分8129人,共查处乡科级以上一把手295人,立案查处省管干部23人、处级干部349人。不敢腐的震慑力度持续加大,摧毁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强。

三是源于强烈触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通过典型案例释纪说法,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撕开了腐败分子顽固不化的思想藩篱,校正其对正与邪、遵纪守法与违纪违法的正确价值取向。

如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国华就是在唐奇林、李新华等人主动投案后受到强烈触动,选择携子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款。

四是源于政策感召

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既强化腐败分子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又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和依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如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在主动投案前,衡阳市纪委监委就多次与其谈话,既严厉指出问题、严肃批评教育,又温情鼓励其放下包袱、积极配合,让其认识到“只要迷途知返、讲清问题,组织会伸手拉一把,给我出路、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终使得唐奇林主动投案。

一方面是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另一方面得益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问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唤醒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湘伴君认为,干部主动投案的“多米诺效应”,为新时代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经验,值得肯定和点赞。

正所谓,自省才能自救。近段时间以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9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涉嫌行贿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最后获得了从轻从宽处理,就是很好的印证。无数案例证明,犯了错要尽早回头、悬崖勒马,主动如实地向组织说清楚,真诚知错悔错,争取组织宽大处理,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关键词: 湖南 携妻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