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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21-10-11 14:18:58 来源:中工网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下七种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①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②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③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⑤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⑥发生产权变动的;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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