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出台文件,决定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河南全省统一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总台记者 田萌 王一丹)
关键词: 冠状病毒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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