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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船舶关于2017年新增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科技 > 正文  2018-03-21 08:52:19 来源:中国渔业报

根据《关于开展对新增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农渔检(产)〔2017〕145号)要求,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开展对2017年新增认可的渔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追加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监督抽查工作情况

2017年11月至12月,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相关省组成2个监督抽查组分别对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和河南5省8家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的8个型号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对部分产品封样,委托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机构提交的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专家组对此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了研讨判定,对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对存在质量问题企业进行个别约谈问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签订整改责任书。

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仅有4家企业的产品满足要求,合格率为50%。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一些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产品质量生产标准不规范,内部质量管理不健全等情况。

(一)河南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型号为YSZ-0.25的样品,“6%试验液体C”项目检测,含油量指标超过标准数据(15ppm),密性试验阀件开裂,处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且装置结构设计和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

(二)湖南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型号为JYYSF-0.25的样品,处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产品出厂试验项目未达到《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要求,规则规程执行不彻底。

(三)湖北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型号为ZYFM-B-0.25的样品密性试验,柱塞泵出口泄漏、工作压力不达标,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四)湖北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型号为YH-Z-0.1的样品,“6%试验液体C”试验,内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抽查样品未安装安全阀。企业工厂人员生产技术不够过硬,工艺流程存在漏洞。

问题处理

(一)集体谈话和约谈问责。2018年2月8日,针对2017年新增渔船油污水处理装置质量监督抽查存在的问题,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召集8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省局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和防止造成环境水域污染要求。针对4家涉事企业分别进行了约谈问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企业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报属地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核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备案后,对本次抽查的该批次型号或同型号可能存在问题产品进行全面整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记录》上签字,承诺按要求执行。

(二)通报批评并停止受理检验申请。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自约谈之日起暂停受理该企业涉事产品的检验申请,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属地省局组织验收合格,且重新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受理其产品检验申请;对未纳入认可监管的河南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产品型式认可之前不得受理产品个别检验申请。

(三)收回未销售产品的检验证书。对于已经检验发证未上船的产品,要立即收回检验证书。对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其整改期满6个月内不得采取不定期检验方式实施产品检验。

(四)限期召回或修理已装船产品。对于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涉事产品,要采取立即召回更换或修理的方式进行补救,且应保证更新或修理后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对未纳入认可的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涉事批次型号的产品,在召回更换或修理后需抽样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本次涉事产品生产企业要及时研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从生产工艺、结构、执行标准上查找问题原因,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核实产品流向,收回已经检验的产品证书和已经上船的产品,做好产品的更换或修理,尽力做好补救,减少负面影响。

(二)加强学习研究,长鸣质量安全警钟。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建设,主动排查和消除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渔船安全生产和环境水域污染带来的隐患。

(三)认真对照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通报要求,高度重视船用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针对属地监管的产品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监管产品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或带有质量安全隐患产品上船,保证船东用上放心产品。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省局要严格按照《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记录》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本次涉事问题企业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工作落实,把牢验收关,重新对企业整改完成后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同时,要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将2017年涉事问题产品列为省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关键词: 污水处理 质量监督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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