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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隐患 没办成过户 “瓜子”被判还服务费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资讯 > 正文  2018-04-08 14:29:36 来源:法制晚报

近两年,通过二手车交易平台买车成为了居家省钱的新办法,但其中也不乏隐患。天津的王先生就碰到了糟心事。

2017年11月,王先生欲购买一辆二手车在河南使用,便将自己的购车意向和用途向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讲明,“我当时给他说得清清楚楚,我要迁至河南过户,他们的人也同意了。”王先生表示,当时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可以迁至外省市办理过户,他这才在瓜子APP上预约看车。

当月19日,王先生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选中一辆雪弗兰二手车,约定以64000元的价格买车,并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王先生现场微信转账给工作人员3500元的服务费及定金500元。但是在后来的车辆过户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又称,车辆无法迁至河南省办理过户手续。

“不能在河南过户,我买它干吗?”无奈之下,王先生退了车辆,将500元的保证金赔偿给车主,并希望瓜子二手车退还3500元服务费。但瓜子二手车认为已经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故不同意退款。几经交涉未果后,王先生将瓜子二手车告上法庭。

王先生认为,瓜子二手车在购买协议上存在漏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瓜子二手车在收取服务费时,不应以是否签订合同作为评判标准,而应以实际能否促成合同成立作为收取服务费的依据。

该案于3月20日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宣判。据王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上显示,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瓜子公司系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间服务方,所服务的买卖车辆因政策原因不能过户到河南省,致使车辆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未促成二手车买卖合同成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瓜子公司依据二手车买卖合同所得居间服务费,依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应予返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