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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视野】“新冠奇药”生物谷违规遭处罚可索赔 新潮能源、ST中捷、ST海伦索赔进行中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头条 > 正文  2022-07-26 08:47:57 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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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生物谷一度凭借“新冠奇药”千金藤素片药品批准文号被热炒,连续两日“30cm”涨停。没出两个月却频频爆出丑闻,并被北交所公开处分。与此同时,新潮能源、ST中捷、ST海伦也均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诉讼无赔偿,建议受损的投资者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及早提出索赔要求。

生物谷遭行政处罚 股民可提请诉讼挽回损失

2022年7月12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3266)发布公告称,收到《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号)、《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纪律处分的决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号),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一、资金占用违规:2021年8月起,公司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2.65亿元,委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0.12亿元,其后,上述理财资金通过多家第三方转给金沙江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自认最终用于金沙江偿还债务和产业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占用公司资金2.77亿元。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补充披露。三、承诺未履行:针对前述资金占用事实,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金沙江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仅归还公司1000万元,上述承诺未全部履行完成。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潮能源再收罚单 股民可大胆提出诉讼索赔

2021年12月25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77)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证监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2年7月21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新潮能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时任财务总监韩笑、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杜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予以监管警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在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于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申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中捷信披违规遭处罚 受损投资者抓紧机会索赔

2021年2月4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202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2022年7月15日,ST中捷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万元至245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73%至65.90%,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500万元至21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3.21%至72.49%。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初步判断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购买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9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购买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7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8日期间购买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9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持有中捷资源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申请索赔。

ST海伦自曝子公司违规 受损股民可提请索赔

2021年10月25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确认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

2022年7月4日ST海伦公告,公司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提起诉讼,案由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由此可见,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间买入ST海伦,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h-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邮箱地址:tz315@wh-law.com;微信:tz315-wh。

关键词: 新潮能源 控股股东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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